新疆棉与国际秩序,一场罕见的学者辩论(下)
发布人: 吴梦琦   发布时间:2021-03-30   浏览次数:


【导读】近日,新疆棉花牵动人心。本次事件涉及的一个国际性行业组织BCI(良好棉花发展协会),因最早向新疆棉花发难而引发各界讨论。上一篇选编了六篇具有代表性的评论,来自外交学院和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的三位学者,针对BCI背后的世界秩序展开隔空辩论。


本文为辩论下篇,由三篇文章组成,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张飞岸、英国埃克塞特大学的殷之光和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的范勇鹏,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文章仅三位作者本人观点,特此编发,供诸君思考。


社会科学很难做到中立

张飞岸|中国人民大学

(本文转自“飞岸老师”微头条)


早上刷朋友圈,看到施展教授的一篇文章,非常有趣。


学者总是认为自己已经把事实和价值分离,自己是在做客观的研究。但如果他的研究对象本身事实和价值是没有分离的,他却在研究中主观把它分离了,如何做到客观呢?


施展在文章中说,“主导地位是个系统性的能力,不是光靠热血就能做到的。西方主导地位的能力来源之一,就与前面说的二元并立关系有关。商人活动的半径,远远大于政府的活动半径;商人在经济层面的效率,也远远高于政府在经济层面的效率。所以,西方主导秩序的能力不仅来自于其国家在国际政治层面的能力,更来自于其商人在国际经济层面的能力”。这段话本身就不是事实,西方主导秩序的能力首先是建立在军事基础之上的。西方在崛起的过程中,也从来不是商业活动优于政府活动,恰恰相反,西方国家始终都是西方商业帝国开疆扩土背后的支持力量。


中国学者总是一厢情愿地美化西方,并且把自己的美化叫做价值中立。


社会科学能不能做到价值中立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因为研究社会科学的人从来都是有立场的,是很难中立的。


我在一篇文章中说过:社会科学家想做到价值中立,反而需要一上来就亮明自己的立场,并告诉读者,自己因为立场原因,虽然试图中立,但也可能无形会受到价值观的影响。

社会科学为何很难做到中立?因为从选题开始,学者就不是中立的。人的精力有限,有人把毕生精力用来研究帝国主义如何掠夺中国,有人把毕生精力用来为帝国主义掠夺中国找理由。这两种人谁是中立的呢?恐怕都不是!


但是,对于中国老百姓来说,两种立场让他们选择?他们更喜欢站在中国立场的学者不是很正常吗?亨廷顿不是也以“沉默的大多数”的名义,指责美国精英是恨国主义吗?


最近在看《棉花帝国》,书中描述的资本主义崛起过程恰恰和施展说得相反,背后是无处不在的国家力量。


贝克特指出:“对于棉花及该产业非常具体且常常残酷的发展过程的集中研究,使我对那些对许多观察家而言视为理所当然的若干解释产生了怀疑。实际上,这一研究挑战了一些新近的和不那么新近的论断:欧洲爆炸式的经济发展是因为欧洲更加理性的宗教信仰、欧洲人的启蒙传统、欧洲人居住的气候环境及大陆地理情况,或者是因为优秀的机构或制度,如英格兰银行或法治。这些属性的确重要且通常不易改变,然而却不足以解释棉花帝国的历史,也不能解释资本主义结构的持续变动。而且这些解释通常也是错误的。作为第一个工业化国家,英国并不像人们通常描绘的那样,是一个自由、精干、有着可靠且不偏不私的机构的国家。相反,英国是一个帝国主义国家,拥有巨大的军费开支,几乎持续处于战争状态,有着强大且持干涉主义的官僚体制,税负高,政府债台高筑,实施保护主义关税,而且也并不民主。专门研究某一特定区域或国家内部的社会阶级冲突的“大分流”理论也同样有瑕疵。相反,本书以全球的视野展现欧洲人如何将资本的力量与国家的力量联合起来,去塑造——常常以暴力的方式——一个全球性生产复合体,并随后利用资本、技术、各种网络和棉花机构来促进技术和财富的增长,而正是这些技术和财富的增长定义了现代世界。通过回顾过往的资本主义,本书描述了资本主义运作的历史”。

我们都明白中国崛起之路非常艰难,在这个过程中,不真正了解西方,是不可能为中国指明正确的应对遏制方案的。


如何了解西方?不是去看它说了什么?而是要看它话语背后的权力和利益!
我常常说,西方洗脑能力非常强,因为他们已经把意识形态发展成了社会科学。如果他们做不到这一点?如何让发展中国家的学者自觉为他们的利益说话呢?如何维持自己的优势地位呢?


西方军事帝国主义在20世纪遭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反抗,殖民体系瓦解了,发展中国家人民觉醒了。于是,为了维持自己的优势地位,他们必须抛弃军事帝国主义,转而寻求文化帝国主义,让发展中国家自觉为西方利益服务,这样不仅节约成本,还能保持道德优势。

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要理解西方,就必须平视他们,把他们请下神坛,无论他们是用民主还是自由建立的神坛,我们都必须清楚,西方在崛起过程中既不民主,也不自由,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


当然,我们了解了西方,并不代表我们要把他们看做铁板一块。毛主席说,矛盾总是普遍存在的,包括美国和欧盟的矛盾。我们要注意抓住主要矛盾,要注意搞统一战线,不要四面出击。我一直主张,对待欧盟,我们要尽量释放善意,他们苦美也久矣!不能把欧盟推到美国一边。

小平同志的外交原则还是要认真听取,我们“朋友还是要交,但要心中有数。”


心中没数不行,没数我们就会被美国忽悠到国家解体。不交朋友也不行,不交朋友我们就没有立足之地。如何把握好这个度,才是知识分子应该研究的问题。



自由贸易”与“商人治国”

殷之光|英国埃克塞特大学

(本文转自《观察者网》)


最近,一些服装业品牌持有企业通过自己成立的一个叫做BCI的行业协会,发布了对新疆产棉花的“制裁”决定。关于此事的评论已经不少。近几天,又出现了一些关于“商人秩序”与“主权国家秩序”哪个优先的讨论。

实际上,无论是在政治经济学,还是帝国史研究中,这个二元对立的关系早在上个世纪便已有许多研究进行过深入讨论。仅仅看依附理论学者们的讨论,我们就会发现,资本与欧洲现代工业国家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依附关系。

19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的全球扩张不但构成了一个商品、人员、资本全球流动的网络,也对作为“中心”的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内部政治形成了彻底的改造。经过新兴资产阶级改造后的帝国主义国家,得以通过舆论与大众民主政治的形式,将资产阶级的意志包装为“国家意志”,并借助国家机器的协助,向全球投射其霸权。

波兰尼的“嵌入”概念,能够帮助我们很好地理解,帝国主义全球网络中资本与霸权国家依附性关系。以笔者相对熟悉的19世纪早期英国“自由商人”为例,他们不但能够在地理空间上,有能力全球流动,而且在纵向的社会空间上,能够在政治、舆论以及商业金融“圈子”中相对自由地活动。

在这个“自由商人”群体诞生之初,金融、工业与跨国贸易资本便开始有意识地进行联合。当我们仔细考察19世纪英国全球贸易的发展,便能发现,贸易与资本向全球的扩张并不完全取决于英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意志,更多时候是随着“自由商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的商业需要在不断进行调整。

随着“自由商人”们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崛起,他们也积极地塑造英国政治及其帝国主义政策。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自18世纪末以来,英国在世界范围内经常同时推行自由贸易与保护主义政策,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货品、不同政府,其政策选择均有差异。这种功利主义态度指导下政府与资本的共谋在巴麦尊勋爵臭名昭著的“炮舰外交”政策中体现地淋漓尽致。

在多重力量博弈过程中表现出的帝国主义秩序,同时也受到地缘政治的影响。在毗邻欧洲的中西亚与非洲,欧洲霸权对于安全的担忧更多时候超越了他们对于利益的诉求。诸如欧洲国家对非洲的瓜分、英俄在伊朗境内通过金融资本进行的博弈、以及英国在奥斯曼中亚地区的军事扩张等,均是国家主导资本配合达成国家安全战略目标的案例。而在距离欧洲更遥远的亚洲,资本逐利的需求则占据了更大的空间,国家更多时候需要配合甚至依赖资本。

新兴工业与金融资产阶级在19世纪上半叶的崛起从根本上影响了所谓“第二大英帝国”时期的帝国主义政策。理解这群人的活动及其全球性网络的影响,能够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所谓“新帝国主义”的内涵。

帮助我们理解这层关系的一个例子就是第一次鸦片战争。

1839930日,四十个来自英格兰曼彻斯特的商人联名向外交大臣巴麦尊勋爵发了一份诉状,指责“近来中国政府的侵略行径”。指控者们声称,这种侵略行径正在“剥夺”那些“居住在广东的英国臣民们”的“自由”。同时,中国政府的“非法行径”甚至还危害了他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因此,这些商人们“督促”英国女王政府对“中国政府”采取“及时、有力以及果断的行动”。

英国贸易商人们提出了两点要求。首先,中国政府“非法”限制英商们的人身自由、扣留他们的私有财产。他们蒙受的损失必须得到相应的赔偿。其次,商人们要求,“我们与中国的商业关系自此以后必须建立在一个安全、可靠而且长久的基础之上”。

这项签名活动的带头人是来自曼彻斯特的布商约翰·麦克维卡。1833年颁布的《特许状法案》彻底终结了英属东印度公司对远东贸易的垄断权。法案还新设了印度总督。这就使得曾经主导了整个英帝国重商主义时代跨印度洋贸易的东印度公司从一个集贸易、军事、行政、立法、司法以及外交等多项大权于一身的印度实际主宰者,变成了一个辅助性的行政性机构。而类似于麦克维卡的新兴英国商人则是终结东印度公司垄断的重要推手。也正是这群“自由商人”在1833-1839年间的活动直接导致了鸦片战争的爆发。

自由商人”作为政治力量的兴起,正式开始于1832年辉格党推动的《改革法令》。随着工业革命而崛起的英国新兴城市在下议院中获得了政治代表权,挤走了由旧贵族把持的所谓“腐败选区”席位。

事实上,来自这些城市的新兴工业资产阶级从19世纪初,便开始尝试撬动旧商业贵族的政治与经济利益。他们尝试通过地区议员来对政府施加影响。1812年,一批来自利物浦、曼彻斯特、格拉斯哥、普利茅斯等英国工业革命主要城市的“自由商人”们开始不断向下议院陈请,要求终结东印度公司对贸易的垄断权。

在一份伯纳斯特·塔尔顿提交的来自利物浦商人的陈情书中表示,东印度公司对整个印度洋贸易线的控制,不但“限制了(自由商人们的)商业技能,妨碍了他们用他们的资本为己谋利,为国效劳,更损害了他们作为英皇臣民从事自由贸易这一与生俱来的自由权利”。

在这段叙述里,我们几乎能看到麦克维卡1839年诉状里的基本逻辑。自由贸易被商人们描述为服务国家的方式,也是他们“自由权利”的一部分。

与老一辈反东印度公司的人不同,麦克维卡属于伯克所描述的那种倚靠东印度公司成长起来的那一批肆无忌惮的年轻人。随着1833年《特许状法案》的颁布,东印度公司的商业职能被彻底剥离。在伦敦,东印度公司的商船、港口、仓库及货品被拆分出售。从商船船长到品茶员,乃至货仓劳工等与公司商业活动相关的人也都遭到解雇。一批由前东印度公司职员建立的商行开始入到茶叶贸易中。这批从东印度公司剥离出的优良资产与有经验的从业人员,也成为这些“自由商人”们能够迅速填补东印度公司留下的真空,开展茶叶贸易的重要基础。

《特许状法案》为“自由商人”们带来的另一个利好是对华商务总监职务的设立。

在东印度公司时代,所有对华贸易问题都由东印度公司全权与中国十三行商处理。这也是中国政府较为熟悉也长期认可的对外贸易模式。当时的对华茶叶贸易模式是:东印度公司根据英国及欧洲市场需求变化,在每年年初向中国行商预订当年的采购量。中国行商则根据这一预订额再向中间商购买。同时,行商还向茶叶中间商预付一定数额的茶款,中间商则将这笔款部分支付给茶农,用以支付茶农种植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开销。这笔款项对茶叶生产至关重要。行商用来预支给茶叶中间收购商的款项一般是他们以12%的利率向驻广州的外国代理商借入。

然而随着东印度公司的商业职能被剥离,“自由商人”大批介入。新来的商人们对原有的这种贸易模式极为不满,并尝试绕开十三行,直接与茶叶中间商进行交易。为了处理这一情况,英国政府设立了这一总监职位,一方面监管在华“自由商人”,更主要的则是承担起领事与外交职能,协助英国在华“自由商人”与中国方面谈判并调停争端。

这一职务从其设置伊始就极大地受制于“自由商人”。第一任商务总监第九代纳皮尔勋爵律劳卑的主要任务是帮助“自由商人”,尝试与中国政府直接谈判,试图绕开十三行商进行茶叶贸易。

同时,相比东印度公司垄断时期,在“自由商人”贸易开始之后,政府几乎很难做到对来源繁多的商船进行监管。因此,无论是在实际执行中,还是在英国政府的指示下,商务总监都并未严格执行对在华英国自由商人的监管职能。而更多的是调用政府资源,帮助英商打击海盗、走私、与中国政府谈判。

换句话说,这一“商务总监”的设立无疑能够让“自由商人”们将双边贸易中的风险与维护贸易区域安全的职能全部推给英国政府,而将贸易的巨额利润据为己有。

由东印度公司前职员威廉·渣甸与詹姆士·马地臣1832年创办的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 & Co.)是1833年后崛起的“自由商人”中最为重要的一员。1833年之后,怡和洋行迅速取代了东印度公司,成为了对英茶叶贸易的龙头。其重要性不但体现在它在商业方面的成功,也体现在其强大的关系网络以及在此网络上建立起来的对政治及外交的影响。

律劳卑在广东的活动极大程度上受制于、乃至于听命于怡和洋行的幕后指示。其影响力还通过类似于麦克维卡这类新兴代理商延伸到英国议会。

与东印度公司一样,怡和洋行这类“自由商人”设立的贸易公司也需通过在英国的代理商销售其货品。麦克维卡最初从事的便是这类代理商生意。

19世纪的洲际贸易活动中,供货商、贸易商以及分销商形成了一个复杂且微妙的关系网络。三者之间的关系受到货品价格、销售网络、以及货品类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三者中间,诸如怡和洋行这类在东亚、南亚、北非、北美、南美等地活动的贸易商受到的关注最多。它们掌握着大量资本、运输船队以及收购网络。

但是,由于其地处英帝国网络的“边陲”,所以需要仰赖在伦敦与英国本土其他主要城市的分销商来帮助他们销售货品、订购最新商船。这类有影响的分销商还协助海外贸易商对英国政府商业、税务及殖民地政策等问题施加影响。同时,在进行纺织品买卖时,这些在英国本土的分销商还承担采购商的业务,向利物浦、曼彻斯特、格拉斯哥等地的纺织厂主收购布匹,提供给海外贸易商,运送到世界各地销售。也正是这批新兴的城市工商业资产阶级,成为1832年《改革法案》颁布之后在下议院中迅速崛起的一股新势力。

参与签署1839年诉状的商人绝大多数来自棉纺织业。对华贸易是他们重要的出口对象,也是新兴工业城市曼彻斯特的核心经济来源。19世纪上半叶,英国棉纺织业正面临着来自欧洲大陆与美国厂商的压力。来自这些国家的棉纺织品正在挤压英国产品的传统市场。这也迫使英国厂商开始迫切地扩大市场、寻找出路。

1830年前后游历过新加坡、孟买、槟城和广东之后,麦克维卡注意到,这些地方都有可能成为英国棉纺织品的市场。他最初从事棉织品贸易的合作伙伴是怡和洋行。从渣甸与麦克维卡的通信中可以看到,渣甸经常性地还为麦克维卡提供何种棉织品在中国市场受欢迎的信息。麦克维卡也会使用怡和洋行在广州的合作伙伴兴泰行作为货品在中国的分销商。19世纪30年代中期,麦克维卡在中国市场已经有将近四十万英镑的投资,这些投资均由渣甸协助其管理。

但是,麦克维卡很快就与怡和洋行之间产生了芥蒂。他一方面认为怡和洋行故意延缓给他传递市场信息,另一方面也抱怨怡和洋行有时会拖欠其货款。1838年,马克维卡终于决定自己在广州成立贸易行。利用互相的采购与分销网络进行全球贸易,是这类新兴“自由商人”们非常常见的合作形式。这种合作也不仅局限于同一国籍的商人之间,不同国家商行的合作,以及“自由商人”在不同国家的贸易活动中间相互抽利乃至人员流动,都非常常见。

随着大量自由商人的介入,中国行商的活动也发生了变化。1834423日,渣甸在广东给在伦敦的托马斯·卫丁去信,提及424日将会有三艘货船从广东出发,装载着茶叶,驶向格拉斯哥、霍尔和利物浦。这是1833年法案后第一笔由东印度公司以外的英商合法交易的茶叶。所载的茶叶则主要是东印度公司采购的功夫茶。如果没有1833年法案的话,这批茶叶则会在183411月离港。也就是说,这批茶叶的供货商主要来自华人行商。

然而,随着“自由商人”全面接管茶叶贸易,中国行商的地位也很快遭到打击。对中国政府而言,华人行商的重要职能是为洋商提供担保,也是清朝“以商治夷”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英国“自由商人”则更乐意与茶叶收购商打交道,甩开大行商代理,并压低差价。由于大量“自由商人”介入,吸引了茶叶收购商直接与之交易,大行商无茶可收。

而面对突然增加的英国“自由商人”的需求,原本受到大行商限制的中国茶叶收购商也开始选择进行“自由”贸易,违反清政府规定,直接与英国收购商接触,并抬高茶价。多方挤压的结果便造成了18351836年茶价激增,大行商面临破产的局面。

对于怡和洋行这类占据市场份额巨大的“自由商人”来说,这一局面起初看来并不乐观。渣甸最初的应对方式是鼓励中国大行商与茶叶收购商对抗。到了1836年年底,在马地臣的建议下,开始与茶叶收购商直接合作。截止1837年,怡和洋行从中国茶叶收购商手中直接购买的茶叶额就达到了2728121.25西班牙银元。

19世纪以来崛起的“自由商人”与国家之间维持着一种松散的关系。他们资本积累的活动大多数并不局限在特定国家的领土范围之内。许多19世纪中后期的英国帝国主义政策,特别是巴麦尊勋爵为保障英国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自由贸易”而推行的“炮舰外交”则很大程度上是这群海外英国“自由商人”影响的结果。

1839年因鸦片贸易而起的冲突之前,英国自由商人们已经尝到了巴麦尊“炮舰外交”带来的甜头。1838年签订的《英土条约》便是通过英国政府向外国政府施加压力,以条约形式为英国“自由商人”在海外谋取特权的典型案例。

《英土条约》废除了奥斯曼政府用立法来削减原材料出口,以满足奥斯曼国内需求的政策。该条约有效地解除了奥斯曼政府对当地消费者和工商业的保护,废除了奥斯曼政府对出口的垄断权力,并且容许英国商人进入奥斯曼境内任何地方进行直接采购。该条约甚至还免除了英国商人所缴纳的许多税款。同时通过最惠国条约,这种超国民的税收优惠待遇也被同样赋予了奥斯曼境内其他的西方国家商人。

19世纪30年代的中国也面临着与奥斯曼相似的境遇。“自由商人”们在终结了东印度公司的垄断之后,开始不遗余力地试图绕过中国政府对贸易的“垄断”,并试图从政策上改变中国对外贸的监管模式。同时,对于从事对外贸易的中国商人来说,“自由商人”的出现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绕过监管,对抗大商行的机会,他们对本土市场的了解甚至给予他们以一定程度上的议价权。

从终结东印度公司对茶叶贸易的垄断权开始,到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一个由贸易活动编织起的全球性资本网络逐渐形成了影响行政、立法、市场价格等多方面要素的能力。如果说1833年《特许状法案》的颁布还是“自由商人”们通过议会政治,对本身所属的主权国家政治施加影响的结果,那么随后1839年开始围绕鸦片贸易的一系列争端,则充分体现了这一全球性网络与主权国家之间的“嵌入性”关系,并也开始呈现出如列宁所描述的那种资本主义的“寄生性”特点。

1839101日,巴麦尊又收到了一封来自“伦敦商人”的诉状。带头签署诉状的是约翰·奥贝·史密斯。史密斯是奇切斯特与米德赫斯特区的议员,也是一名“自由商人”,“迈克尼卡,史密斯公司”(Magniac, Smith & Co.)的合伙人。这家位于伦敦公司的另一个合伙人名为赫林华斯·迈克尼卡。迈克尼卡的生意“几乎主要是在中国……贩卖鸦片”。

该公司最初由迈克尼卡的父亲,法国加尔文教徒弗朗西斯·迈克尼卡和苏格兰鸦片商人贝勒兄弟合伙,于1814年前后创立,创立时公司名为“贝勒,迈克尼卡公司”。

18世纪末期在广东附近活动的英国商人们发现,如果加入其它欧洲国家国籍,并担任领事职务,就可以不但绕开东印度公司的监管与垄断,也能钻清政府政策的空子,免于一年一度被清政府强制离境的麻烦。

老丹尼尔·贝勒和托马斯·贝勒就先后在经营“贝勒,迈克尼卡公司”时兼任普鲁士驻广东领事。托马斯·贝勒退休之后,将其普鲁士领事的职务交给赫林华斯·迈克尼卡的哥哥查尔斯·迈克尼卡。而在担任领事职务的同时,迈克尼卡兄弟也继承了他们父亲的生意,主要从事鸦片贸易。

1825年,渣甸从迈克尼卡兄弟手中接管了生意。1827年,渣甸将公司与马地臣的公司合并,同时渣甸接任马地臣,担任丹麦驻广州领事。赫林华斯·迈克尼卡退休回到英国之后,与约翰·奥贝·史密斯合伙成立了“迈克尼卡,史密斯公司”,主要从事金融服务,并专门代理怡和洋行相关事务。

1830年代中期,公司协助怡和洋行渡过了几次严重的财政危机。渣甸回到英国之后,该公司又改名为“迈克尼卡,渣甸公司”,但史密斯和他的表兄托马斯·查尔斯·史密斯直至1847年仍作为合伙人留在该公司。

1839年史密斯参与给巴麦尊写的一系列诉状共有100余个公司与个人联署,勾勒出了一个连通广东与伦敦、利物浦的庞大贸易与金融网络。更让我们能够窥探到一个跨越国境,由鸦片贸易商、金融服务商与政治代理人之间,在19世纪中期新兴资产阶级崛起时,透过议会政治而建立起的“深层政府”的运行模式。

这封诉状将矛头对准了当时的商务总监义律。控诉者的主要目的是指责义律办事不利,因此要求英国政府出面干涉中国政府近期来“破坏自由贸易”的举动。实际上,作为代表英国政府的商务总监,义律与他的前任律劳卑一样,始终扮演着“自由商人”保护伞的作用,并试图代表国家直接同中国政府进行交涉。然而,中国方面,自律劳卑上任以来便始终坚持“天朝命官,从不经理贸易细事”的原则,强调贸易相关事宜必须通过行商处理。

英国方面显然对这种安排表示不满。一则小细节非常能说明问题。道光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1839510日),中国方面发布公告,宣布所有参与鸦片买卖的外国人均会处以死罪,并要求参与贩卖鸦片的外国人离境。这份布告在当月一日便通过行商送达义律。但是,义律表示,来函并非官方形式,因此拒收。

虽然名义上,义律此举显得是出于外交礼节的考量,但是实际上,这与英国“自由商人”一直以来希望绕开行商,直接进行贸易的商业野心不谋而合。

而在此之前,1839327日,尽管中国政府已经向外国商人发出声明,以交出鸦片为恢复正常贸易的条件,义律还是决定出面,向所有在广州的英国商人发表公告,“代表英国女王陛下政府”,要求“目前在广州的所有女王陛下的臣民,为了英国女王陛下政府的利益,立即把属于他们所有的全部鸦片或在他们管理下的英国鸦片交给我”。此举便已经将禁毒这一中国政府的内政,转变为一场国家之间的外交事件。至此,一场由鸦片引起的英国对华贸易战争便拉开了序幕。

英国政府内,巴麦尊最为积极支持武力干涉。根据巴麦尊与渣甸之间的通信来看,18391月,就在渣甸准备退休回国,林则徐前往广州赴任前夕,渣甸便就中国贸易事宜与巴麦尊开始通信。两人的信件往来一直持续到1840年。信中,渣甸建议,英国政府应当动用军事力量,控制至少一个中国岛屿,用来帮助英国商人进行贸易活动。

他还在这个思路基础上,为巴麦尊提供了与中国政府和谈的思路,即中国政府如果需要禁止鸦片贸易,则需给英国商人提供自由贸易的岛屿,且准许英商在华进行“自由贸易”。这些条件在后来的《南京条约》中都得到了实现。

18398月,巴麦尊命令时任印度总督奥克兰伯爵派遣载炮28门的皇家海军“窝拉疑”号前往九洲洋进行干涉。与此同时,来自英国自由商人集团一面在中国的英文媒体上积极造势,指责中国政府禁烟之举实质是破坏自由贸易;一面向英国政府施压。加上巴麦尊所坚定实行的炮舰外交政策,因此,到了18406月,事态也迅速升级,英国从印度派遣军队,抵达广州海面。

在英国政府正式决定向中国大规模派兵之前,游说英国政府的商人们一直坚持将他们的商业利益与英国的国家利益与尊严相捆绑。他们强调,贩卖鸦片是一个“需要另行讨论”的问题。目前当务之急,是需要“提醒女王政府”,“对华贸易”对英国的“商业与制造业利益”具有“极端重要性”,也影响了“全英帝国人的个人福祉”。因此,鉴于对华贸易的重要性,“自由商人”们强烈建议英国政府“尽快实施干预”。

从“自由商人”集团一系列舆论口吻中可以看到,他们始终回避鸦片贸易的合法性问题。也并未同当时英国国内反对鸦片贸易的宗教势力进行任何正面争论。他们自始至终坚持,英国政府应当对中国政府干扰“自由贸易”的行为实施干涉。这种干涉不但是“正义的”,而且还“维护了我们国家的尊严”。

而到了1840年英国政府开始干预之后,自由商人们的诉求就开始转向法律问题,一方面指责中国行商及政府腐败,另一方面,指责义律在整个事件中的行事不利。由此要求中国政府与英国政府共同对他们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自由商人”们在19世纪上半叶围绕着鸦片走私以及“自由贸易”权利而展开一系列政治、经济与舆论行动开启了全球史的一个新的时期。在这一时期,这群从重商主义时期全球贸易中诞生的新兴资产阶级“自由商人”敲响了重商主义贸易及其政治的丧钟,并从根本上开始改变帝国的政治及其全球秩序。

在他们建立的全球网络影响下,英帝国开始逐渐从原先的直接殖民者转向了一个“非正式帝国”。而世界其他地区、特别是在印度洋贸易沿线的绝大多数非殖民地地区里,随着全球贸易与资本的流动,这些地区的半殖民色彩也越发严重。

在鸦片战争之后的二十余年里,新兴资产阶级在英国政治中的影响日渐稳固。到了第二次鸦片战争与太平天国运动时期,一个联通全球的资产流动与贸易保障网络也基本建成。1869年,就在太平天国起义被镇压之后五年,从第二次鸦片战争时开始施工的苏伊士运河正式开通。至此,从欧洲至亚洲的贸易线虽短了近一半的航程,压缩了贸易成本与风险。随之,越来越多的小型贸易商兴起。

同时,一个由英国人把持的中国海关也已建成,并在第二任总税务司赫德主导的改革下已经运行了6年。此时的中国海关,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于英帝国与中国之外的政治空间。它不但可以越过清朝海关监督,直接与总理衙门协商,也可以越过各国驻华领事,直接与伦敦这一新帝国主义的霸权中心进行沟通。

在更广阔的世界范围内,这股流动的力量在欧洲之外许多并非传统欧洲殖民地的地区建立起了类似的机构。1876年,埃及政府宣布破产,在法国与英国政府的推动下建立了债务委员会,监管埃及政府债务问题。同时,1878-79年间努巴尔帕夏的内阁中,还直接任命了两个欧洲内阁官员,专门负责监督政府预算。并督促埃及政府用重税来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埃及本土以及来自其他中东地区的穆斯林商人遭到重创,本土的手工业与工商业也受到极大压制。相反,在埃及活动的欧洲商人则享有免税的特权,并得以进一步将欧洲工业产品渗透入埃及市场。

这种由贸易而建立起来的全球生产分工一方面将西方工业国家转变为“世界工厂”,并由这些国家的新兴资本家扮演商品批发商与放贷银行的角色。而世界绝大多数其他地区则成为这一网络中的倾销市场、原材料产地与债务人。另一方面,在这张资本全球网络中,非工业化国家中也出现了剧烈的社会分层。

在中国,随着鸦片走私、茶叶及生丝贸易而崛起的一批商人也在不遗余力地尝试对国家进行影响。作为行商的竞争者与替代物,买办既是在“中国传统经济制度的框架中发展起来的”,也是在全球贸易,特别是鸦片战争之后与“自由商人”贸易过程中出现的机会主义产物。

不过,与英国新兴资产阶级的命运不同,19世纪中国新兴商人虽然与官员之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但却并未建立起广泛合作,更未能形成英国那样的政商之间的依赖关系。即便如此,透过家族与裙带网络,买办阶层仍旧能够在地方形成一股垄断势力,并对地方政务乃至官僚任命产生巨大影响。

同样,在奥斯曼帝国,这种不平等的全球贸易在其境内促生了一个强大的既得利益阶层。部落酋长、城镇望族、官僚与军官等逐渐垄断了由苏伊士运河带来的贸易红利。从珍珠、棉花、椰枣、动物皮毛等各类奢侈品、粮食与工业原材料的出口贸易中获取大量资本。也正是这一群体,成为欧洲烈酒、钟表、火器、家具等奢侈品的重要消费者。

随着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结束,这张由“自由贸易”构建的全球网络开始走向新的阶段。1863年,怡和洋行在上海设立“怡和钱庄”,开始正式介入金融市场。也就在这一时期,对华贸易的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获得了内河航运与内地市场贸易权之后,洋商发现,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与“垄断”并非是阻碍他们盈利的唯一壁垒。虽然他们可以通过炮舰与条约获得一系列特权,但是政策的变化并无法改变市场的口味,更无法增加中国民众对昂贵洋货的购买力。

因此,在19世纪60年代之后,主要的西方洋行都开始演变为管理性机构,将重点放在了诸如航运、保险、基础设施以及银行等全球贸易的保障性行业。同样,在北非、中亚、黎凡特、大约旦地区,西方资产阶级的兴趣开始转移到运河开凿、铁路港口与公路建设、以及水电煤气等基础保障设施方面。而这些设施的建设工作其资金则全部来自英、法、德、俄以及后来的日本银行贷款。在半殖民地地区,批准并支配这些贷款的也来自于那些在19世纪上半叶全球贸易中崛起的既得利益阶层。一个由贸易开启的新帝国主义全球化,至此步入了金融时代。



西方都说不圆的“商业秩序”,还要中国人学习?

范勇鹏|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

(本文转自《观察者网》)


最近,西方一些品牌借口“人权问题”对新疆棉花发难,引起中国人民的普遍不满和抗议。一位教授写了一篇《谁是BCI?——不可忽视的商人秩序》,上来就先界定“BCI是一个看上去人畜无害的组织”,声称这类西方组织“提供了在国际市场上有公信力的行业标准”。首先替西方组织在道义上先落一子。

一个美国国际开发署赞助,美国几大零售商把持,与“国家民主基金会”勾勾搭搭,与“人权观察”、“世界维吾尔大会”等反华组织纠缠不清的组织被称作“人畜无害”,那不如送佛送到西,干脆把CIA称作慈善组织吧。

然后,这位教授又说“我们对国际秩序的理解往往只有主权国家秩序,遮蔽了商人秩序,这对于我们参与国际竞争——无论是国际政治竞争还是国际商业竞争——都是不利的。”言外之意,我们的认识和心理基础是有缺陷的。

最后,他还说:“这些国际品牌坚决跟BCI划清界限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否则它们在母国就没法混了;如果一定要二选一,大概率只能是放弃中国市场,这对国人的消费习惯会带来很大冲击。”

这是臆想出了一个二选一的困境,就问你怕不怕。难道没有第三选项?既然讲商业秩序,这些企业非要二选一吗?为了挣钱,人家可不一定那么傻。难道这位教授想都不敢想第四种选项?比如这些企业干脆凉凉,就像韩国的乐天玛特。

被反驳了之后,这位教授又写了一篇札记来回应,说他讲的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我觉得他如果光明正大地把自己的价值立场亮出来,反倒是更容易让大家展开有意义的辩论,但非要摆出理中客的面貌就不大坦诚了。

比如,我虽然完全不赞同他的预设立场,但认为他一些具体观点还是有价值、对中国人有启发的。又如,他用表面中立的商业秩序来掩盖西方崛起的真实历史,用表面客观的社会科学来包装价值立场的做法,这是西方玩得非常溜的手段,对中国的国际形象塑造,中国企业的国际战略,是值得借鉴的。虽然我们没什么需要掩藏的原罪和黑历史,但是能够把自己打扮成某种普遍性、中立性的代表总是好事情,会事半功倍。这方面,中国企业有必要好好学学。

道理其实不复杂,几位评论者说得很清楚了。我想借着这个话题来讲讲历史。这位教授一直强调事实判断,我今天主要就讲讲这个有关商业秩序的事实判断。

一、政治制度的反馈理论(此部分为纯理论介绍,不感兴趣可跳过)

评论之前,我先介绍一下我近年来研究形成的一套制度理论。

人类历史上文明起起落落,政权来来去去,大体上所有国家都要解决两个大问题,一个是怎么长大,一个是怎么长命。人类绝大多数的文明没来得及长大就凋零或被消灭了。少数能够长大的文明,也没有几个能长久。

我提出了一个有关文明和政治制度的反馈理论。一个文明,总要寻找到一种能够自我增强的正反馈机制,才能够长大。但是按控制论的看法,正反馈最后总是会崩溃的。世界历史上大多数文明都是这个命运。所以一个文明还要找到某种负反馈机制,使之能够形成一种稳定回路,在扩张的基础上,维持系统的稳定。能同时做到这两方面的文明,就算达到了某种程度上的可大可久,目前世界上只有中华文明是等级最高的。

这里就涉及商业秩序了。我所说的正反馈机制,也就是会自我增强的机制,在人类历史上主要有四种:军事、宗教、商业(资本)、科技。

军事——军事是典型的强者恒强、自我增强型机制,但是军事过度扩张也一定会造成系统崩溃。

宗教——宗教也是自我增强机制,但是扩张结果也是崩溃或分裂。

商业(资本)——从贱买贵卖到剩余价值,从古代商业到现代资本主义,这是人类社会中最强大的正反馈机制之一。

科技——今天的大数据和运算能力是典型的自我增强机制。

任何文明的发展和扩张都离不上述这些正反馈机制,但是为了稳定的生存和秩序,又必须要产生某种负反馈机制来实现稳定。历史上主要的负反馈机制主要也有四种:封建、官僚、组织、公司。

封建——以一种私人义务关系维系的权力分层的制度。

官僚——权力高度集中,靠科层式的行政机构来统治,包括郡县、教会、技术官僚。

组织——以宗教、商业利益、意识形态或共同使命维系起来的社会组织,包括各种宗教僧团、修道院、骑士团、会道门、现代政党。

公司——基于法人、股份制等形式产生的以公司治理结构来统治国家的制度,最典型的就是现代三权分立和代议制为基础的宪政制度。

治国之术和政治制度就是平衡之术,在这两种反馈机制之间寻求平衡。正反馈太强,会崩溃,会分裂。负反馈太强会固化,会内卷。没有正反馈,文明就没法扩张、发展、进步,没有负反馈,形不成持久稳定的秩序与和平,文明本身就不可能存在。非正反馈无以大,非负反馈无以久。


(此部分内容可参考本人20202019年观视频《答案》年终秀演讲。)

二、世界历史中的商业秩序到底是什么

基于我的制度理论,我来讨论这位教授讲的商业秩序问题。他提出的几点,在真实的历史中都不大站得住:存在国家秩序与商业/商人秩序的二分法;商业秩序先于国家秩序;商业秩序不从属于国家秩序。

我分别展开讨论,另外还指出两点,所谓商业秩序是和其他秩序紧密互动的,西方主导的商业秩序是服务于西方资本的世界统治的。

1、不存在国家秩序(政治秩序)与商业秩序的二分法。

军事、宗教、技术秩序与国家秩序和商业秩序二者在不同时代、不同文明中是以不同比例共存的。如果只看到商业秩序这样一种正反馈,根本不可能理解这个世界。

2、商业秩序不先于国家秩序。

秩序是一种稳定的有序状态,单靠商业这样的正反馈机制,会产生迅速的扩张,但无法形成稳定的秩序。所谓秩序,是靠某种负反馈,某种国家制度的驯化才能够建立起来。所以,商业秩序是不可能先于国家秩序存在的。当然,如果这位教授严格按狭义的现代主权来定义国家,是可以说的。但广义的政治秩序,则是正反馈和负反馈同时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西方现代国家的形成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

3、国家秩序从来是高于商业秩序的。

人类社会对生存、安全、秩序的要求是第一性的,所以无论国家政治秩序还是某种国际秩序,一定是以安全和秩序为第一性。

军事帝国、宗教政权自不必说,即使是典型的商业国家,也只是在维持外部安全、内部和平的前提下才能追求商业利益目标,因而它需要解决商业利润的合理分配、政治权力的分配、商业活动之外的各种社会事务的安排。公司可以演变成国家,但国家不可能只是一家公司,所以政治秩序一定要能够有效控制商业秩序。

这位教授说:“国人本能地认为商人秩序就得从属于主权国家秩序,这种思维范式西方人也不大容易理解。”这一点他恰恰说错了,国人这种本能的理解恰恰是几千年的历史智慧,任何人,包括西方人,如果想建立任何形式的文明,就一定要以某种方式组织起来。这必然会要求商业秩序从属于国家秩序。

他喜欢谈西方哲学,那么可以去翻翻西方哲学史,看有多少哲学家是认为商业秩序应该凌驾于国家秩序之上的。《美国宪法》讲得非常清楚,立宪的理由包括:实现联合、国内和平、法治、共同防务、共同福利、最后才是自由,而自由比较接近于美国建国者所希望的商业秩序。

不过有一方面,他的提醒是对的。我们对商业在国家和国际秩序中的意义的确有低估和忽视。但是这一点恰恰在很大程度上是西方社会科学为掩盖资本主义国家本质而进行话语建构的结果。西方社会科学喜欢把国家建构成一种公共性、中立性、功能性的制度,以掩盖近代西方国家的资本统治性质。

去年6月的《欧洲国际关系杂志》发表了一篇论文《私人特许公司的兴衰与国际体系的创建》(Company-states and the creation of the global international system),作者是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教授安德鲁·菲利普斯 (Andrew Phillips)和剑桥大学教授JC·沙曼(JC Sharman) 。文章提出了一个观点,就是摒弃国家中心主义的方法,重新发现欧洲的私人特许公司在现代国际体系形成中的作用。

这已是一个进步了。但是也很有限,只指出了私人公司对现代世界体系的影响。其实更进一步,我们大多数人可能没想过,今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并不是产生于政治、历史的过程,而是从公司演变而来。我即将出版的一本书,就是讲这个问题(《从公司到国家》,上海人民出版社)。

从这个历史视角,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商业对国家和世界体系的形成是重要的,其次我们也要看到,商业本身形不成秩序。否则就没办法解释,英国、荷兰东印度公司这么成功的商业模式,为何要向着国家制度的方向演变。

如果商业秩序行得通,那么为何随着国家行政水平和科学技术上的革新,以及军费开支榨取企业利润等因素,私人特许公司纷纷走向消亡。商人统治的西方国家,为什么会容许这种情况发生?

4、商业秩序离不开政治秩序以及军事、宗教、科技等秩序的支撑。

强调商业秩序的观点背后有个潜台词,即今天世界上存在一个完全由公司和交易行为构成的“商业世界”,与“国家的世界”并行不悖,而且范围更广,效率更高,更有利于创新。事实上这是一个幻觉,是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刻意编织出来的一个神话。

从古代开始,世界贸易都是伴随着军事和宗教扩张的——罗马和迦太基,阿拉伯和十字军,威尼斯和奥斯曼,西班牙和荷兰、荷兰和英国、英国和美国、美国和德国日本,莫不如此。几千年来,何曾见过没有军事和宗教因素的纯商业活动。贸易史一向伴随着海盗和私掠行为。

中美贸易战刚开打,美国海军学院的军官就呼吁美国打不过中国就要搞公海私掠,这就是所谓的商业秩序吗?人类历史上,真正有资格讲纯商业秩序的,以我有限的观察,可能只有中国一家。

军事和宗教与政治秩序、法律、技术一样,自古以来都在为商业活动提供条件和服务。阿拉伯的扩张带来三世纪之后的一次贸易繁荣,蒙古帝国的扩张造成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的全球化,欧洲国王中央集权的剑锋所指,开启了近代商业和科技革命。

以美国为例,美国这一国家就诞生于商业需要,如果可以搞纯粹的商业秩序,又何必建立一个国家呢?因为没有国家,美国在大西洋的大三角贸易中的地位和利益就无法保障。美国人会遇到英国《航海法案》的限制,最近西方又有人叫嚣要给中国搞航海法案了;美国人会遇到军事打击和武装劫掠,比如西班牙、英国;会遇到海盗,比如北非;会有贸易壁垒,比如法国、西班牙都对美国搞过。

美国宪法之前有个准宪法《邦联条例》,之所以搞不成就是因为没有强大的国家秩序,美国商人在国际市场上四处碰壁。所以美国才会不满于商业秩序,而追求主权国家秩序。美国宪法写的很清楚,美国的联邦结构、美国的最高法院都是为此逻辑而设计的。

从行为上看,美国建国以来,除了冷战期间的一些例外,几乎一切对外行动都是服务于国内资本利益和企业利润:

美国对印第安人的灭绝屠杀、抢占墨西哥领土、争夺西海岸的英俄殖民地、打南北战争、修筑太平洋铁路、打通巴拿马运河、发动美西战争、吞并夏威夷、屠杀菲律宾数十万人口、参加八国联军侵华、直到参加一战二战,无一背后没有具体的企业、产业利益的驱动。

为了巴拿马运河,美国海军在1846-1903年间至少对巴拿马干涉了七次,镇压了一场革命,策动了一次起义来获得运河开凿权。哈里森总统曾说:“巴拿马运河如今已是直接关涉美国商业发展与进步的最为重要的东西”,因而在1964年巴拿马人要求收回运河主权时,美国人毫不犹豫地用机关枪打死了400多名大学生。

美国人搞“门罗主义”,声称“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时,心里想的是美国企业在拉美的出口,目的就是为了“得到目前落入英国、法国、德国和其他国家手中的那笔每年四亿美元的收入”。一战中,美国对德宣战咨文中说道:“德国目前针对商业活动的潜艇战是对人类宣战。”

如果说这些还只是国家间接地服务于企业的利益,那么美国直接为企业当打手的例子也是不胜枚举:

1891年,国务卿布莱恩帮助卡内基从英国人手中夺走了俄国海军的甲板生产合同。1894年和1897年的国会关税立法,是为了报复那些与美国竞争石油出口的国家。美孚石油公司直接利用美国领事为其打探俄国石油生产信息。美国与德国争夺萨摩亚群岛,起关键作用的就是旧金山商会等商业组织。1893年,应洛克菲勒美孚石油出口办事处的要求,美国海军炮轰巴西里约热内卢。1896-1897年瓜分中国的狂潮中,美国主要的推动者就是铁路公司和银行。为了杜邦公司的利益,美国在背后支持日本30年代的侵华战争。

二战之后的例子就更是数不胜数。最典型的就是美国联合果品公司(United Fruit Company1970年与美国机器公司合并,改名为联合商标公司),此公司控制了尼加拉瓜、牙买加、洪都拉斯、危地马拉、古巴等一大批南美国家。1951年危地马拉总统的改革损害了公司利益,在公司要求下,1954年美国出手颠覆了该国政府。该公司还参与了美国对古巴的“猪湾登陆”。此仅为一例,美国为了其公司利益,在拉美镇压了无数民族民主运动,杀人如麻。

美国石油公司在伊朗的专横特权,引发了1979年的伊斯兰革命,让美国对伊朗这个国家围剿制裁了40余年。美国对卡斯特罗的古巴、阿连德的智利等国家的政策都受到美国公司的影响。由于公司的游说,1962年“希肯卢珀修正案”规定不许援助那些损害到美国公司资产的国家。

这位教授一直在强调自己是事实判断,不是价值判断。可要搞清楚病理才能治病,这些病理他看到了吗?病理完全诊错了,立论的基础还有吗?

包括新疆棉花在内的一系列事件,恰恰是因为西方玩正常的商业秩序玩不下去了,开始搞政治。教授的谆谆教导其实不应该说给中国人听,反而应该是给西方人好好讲讲。

5、所谓商业秩序,背后是西方资本的统治。

这种神话商业秩序的观念从何而来?其实这个观念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与自由、法治、人权、代议制等一系列西方核心价值观是同源的,目的都是服务于一个特定群体的统治意志,服务于西方资本。


该教授的一段话讲出了这个奥秘,他说:“西方由于一系列历史条件耦合的结果,在罗马帝国崩溃之后,首要问题是政教关系问题,由此形成的一系列政治空隙,使得商人秩序在中世纪先于主权国家秩序出现。”其实整个西方现代意识形态就是产生于他所说的这个“政治空隙”。

近代资产阶级兴起之时,西欧处于封建和教权的双重重压之下,封建贵族阻碍了他们需要的统一市场的形成,宗教伦理则阻碍了他们发财致富的自由。欧洲中世纪末的新兴商人阶级首先拿罗马教会开刀,就是为了创造出一种“发财无罪”的哲学。

推翻天主教的财富观,为不择手段获取财富辩护之后,资产阶级知道做生意和发财最需要自由、法律与和平,最怕无政府状态、盗匪和违约,所以他们消除封建割据,摧毁地方贵族,建立集权国家,建立立法权和国际法。所以国家秩序与商业秩序是同一个过程的产物,历史完全不支持这位教授的观点。

这种资本控制的国家,任务就是把私人领域中的法律应用到整个国家,让市场的规则成为人间的规则,让财产权转换为政治权力和文化权力,让商业的原则变成国际关系的原则。即使我们不考虑西方使用暴力、殖民主义、新帝国主义和不公平的全球价值链等手段进行的超经济剥削,完全相信他们所说的法治原则和商业原则,我们也要看到这套原则本身就是保障规则制订者权益的,是不公平,是服务于西方资本利益的。

现在,中国人靠着他们制订的这套游戏规则努力工作、不断升级,结果西方自己连这套自由贸易、国际法治的原则都玩不下去了,打不赢就要掀牌桌,搞政治造谣这种恶心人的小动作。作为一个中国学者,却大谈这背后“人畜无害”的商业秩序,这到底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大家自己来做个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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