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棉与国际秩序,一场罕见的学者辩论(上)
发布人: 吴梦琦   发布时间:2021-03-29   浏览次数:


【导读】西方反华势力不断围绕中国新疆制造事端,近日BCI又裹挟一系列商业品牌污蔑造谣新疆棉花,引发舆论强震。来自外交学院的施展和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的沙烨,针对BCI背后的世界秩序展开隔空辩论。随后,中国研究院副研究员余亮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本文由六篇文章组成,分别摘自“施展世界”公众号与《观察者网》。文章仅代表三位作者本人观点,特此编发,供诸君思考。


谁是BCI?

施展|外交学院

(本文转自“施展世界”公众号)


谁是BCI2021324日之前,这个问题拿出来问绝大部分中国人,都会是一脸蒙圈的。除非业内人士,极少有人会知道这么一个组织。到了324日,这个极为小众的组织在中国突然之间变得极为知名,虽然知道其名字的绝大部分人还是不知道它是干什么的。


BCI是良好棉花发展协会(Better Cotton Initiative)的英文简称,是2009年在瑞士注册的一家非盈利的国际会员组织。BCI与从棉田到供应商、制造商和品牌商的各种利益相关方合作,为良好棉花提供全球通行的定义,并提出全球适用的社会及环境标准。这样的非盈利性国际行业组织有很多,经常是会员制的,BCI仅是其中一个。这些组织通常都提供了在国际市场上有公信力的行业标准,对于要进入国际市场的纺织品来说,获得BCI的标准认证,无疑是很有利的。


就是BCI这样一个看上去人畜无害的组织,却在324号让中国人炸了锅。当然,这个事情的背后有着很复杂的国际政治博弈,西方国家对于中国某地出产棉花的妄意揣度当然是完全站不住脚的,BCI很可能是在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中卷入了进来,内情我们还都不知道。就本文的目的而言,国际政治博弈也不是关注的核心,本文更加关注的,是BCI的卷入所产生的出乎很多人预料的连锁反应。因为BCI的态度,以致各种在生产中要使用棉花作为原料的国际、国内品牌,纷纷得表明立场,做出选择,而与这些品牌相关的很多利益相关方比如代言人等等,也得表明立场、做出选择。


更重要的是,这一次与以往的D&G辱华事件之类不同,这次是一个行业性的事件。而纺织行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联太大了,如果行业中的企业都要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带来的影响可能超出人们通常的想象。


先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可能的影响,有太多的国际品牌比如耐克、阿迪、锐步、H&MZARAGAP、杰克琼斯,等等,它们都已内嵌在消费者日常的生活中了。这些国际品牌坚决跟BCI划清界限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否则它们在母国就没法混了;如果一定要二选一,大概率只能是放弃中国市场,这对国人的消费习惯会带来很大冲击。


当然,面对民族大义,消费习惯是可以改的,而那些国际品牌在国内市场上所雇佣的从业人员,大不了重找工作,咬咬牙这都不是什么问题。但接下来再看看对国内生产者可能的影响,就让人很难轻松了。


据统计,在2018年,国内与纺织相关的各种行业,从制造到销售等各种环节,共有121万家法人企业,创造的产值占中国GDP14%;各环节关涉到的就业岗位大约2500万人,影响到大约2000万个家庭。

2018年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占全球出口市场总额超过三分之一,其中对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的出口,占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这些中国生产商如果必须要二选一,那就只能放弃国际市场,大的民族品牌企业也不用再考虑什么国际化的问题了,至少对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的市场不用再抱什么幻想了。各种出口企业的竞争只好转向国内,市场厮杀会前所未有地激烈,从红海发展为紫海,行业利润大幅萎缩,创新乏力;原来那些国际品牌的国内雇员想要重找工作,大概也没那么容易了,只好跟其他行业的人去竞争,于是各种内卷……当然了,这里所述仅仅是一种最悲观的前景,现实当中的企业可能会找到各种办法来斡旋,但一定时间内其前景无疑是有着很大不确定性的了,而不确定性又会抑制投资,对经济肯定是有意料外的冲击效应的。并且这种冲击很可能还会在其他行业有扩散效应,美国时间324号美股开市后,在美上市的各行业中概股全线暴跌,直接原因是SEC新政,但与BCI事未必无关。


而这一切,仅仅是因为在324号之前绝大部分中国人根本都没有听说过的一个非盈利的国际会员组织。


这个事情简直太有戏剧性了,它以特别刺眼的方式让我们意识到,国际秩序原来不仅仅是由国家间关系构成的,它还有着更加复杂的多重规则体系在运作。其中很多重规则体系是由非政府机构组织起来,通常都是制定各种国际性的商业标准、产品标准或者一般行为规则的。


这复杂的多重规则体系,简化区分一下可以分成两类,分别是主权国家所主导的秩序,和商人所主导的秩序。商人秩序并不是新出现的,实际上它在某种意义上比主权国家更古老,中世纪中后期,在欧洲的波罗的海-北海一带活跃的汉萨同盟便是由商人所主导的秩序,主权国家是在这之后才出现的。汉萨同盟中形成的很多商业规则,对今天的国际法有着深刻的影响,比如海商法、国际商务仲裁法等等,都可以看到汉萨同盟留下的很多痕迹。


无论在历史上还是今天,商人秩序与主权国家秩序之间始终有着千丝万缕的各种有机联系。对于老牌国家来说,这是个理所当然的常态,但是对于后起的商业国家来说,对此体会不深,业外人士则对此更是不熟悉。


国人不太听说过BCI,它就是商人秩序的一个案例,还有些组织则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但我们经常意识不到它们是属于商人秩序的。比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负责当今世界上绝大部分产品领域的标准化活动,再比如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各种电气工程、电子工程领域的国际标准都是由它制定的。ISOIEC都是非政府组织,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担负着制定全球协商一致的国际标准的任务,中国参加这些组织的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而不是政府,参与者在规则或标准的制定中都有发言权。ISOIEC制定的标准都是自愿性的,所以生产厂商并不是必须遵守,但不遵守的厂商就很难找到买家。这与政治无关,仅仅是个市场效应,比如你生产的电器就是有个性,就是不愿遵守IEC的电压标准,那也随你,但你除非自建电网,否则你的产品就找不到能应用的地方,东西就卖不掉。国际行业组织所制定的行业标准就相当于行业的基础设施,它为市场提供了运营的基本条件。


除了刚说的这几个,还有数量更加庞大得多的非盈利的国际性行业组织,大部分都是业外人士都没有听说过的,它们也都在制定着各种产品标准、环保标准、一般行为规则,这些都是商人秩序的组成部分。对于具体的商人而言,很多时候,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获得这些行业组织的标准认证,这是基本的前提;如果你拒绝这些组织的认证,那也没问题,只是在国际市场上会举步维艰,基本就玩不下去了。


我们对国际秩序的理解往往只有主权国家秩序,遮蔽了商人秩序,这对于我们参与国际竞争——无论是国际政治竞争还是国际商业竞争——都是不利的。


主权国家秩序和商人秩序的规则适用边界不一样,规则形成机制不一样,规范对象不一样,法律意涵不一样,经济、社会效应不一样……种种不一样意味着,这两种秩序之间既有各种有机联系,在某些时候也会发生冲突,BCI事件就是一例。


冲突的可能性是我们必须要直面、无可回避的事实;如何解决这些冲突,现在还不知道答案。但我们毫无疑问可以知道,作为一个深度嵌入全球市场、具有全球性影响力的国家,是不能简单地、非此即彼地应对这两种秩序或者说两套规则系统的冲突的,否则很可能会伤害到国家利益。



商业秩序优于主权国家秩序?不能装糊涂

沙烨|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

(本文转自《观察者网》)


施展文章流传很广,我读得却不多。偶尔有两三篇传到眼前,却往往惊讶于文章中的刺眼夺目的硬伤,也困惑于作者表达背后的逻辑与意图。

这两天,H&M等国际知名品牌对新疆棉花发难,大家都在齐心协力阻击欧美对中国的围攻,包括起底这次事件背后黑手、NGO组织BCIBetter Cotton Initiative,良好棉花发展协会),一个号称致力于推动棉花可持续发展非营利组织。

但施展却在这个时候发了一篇文章《谁是BCI?》,大谈“我们对国际秩序的理解往往只有主权国家秩序,遮蔽了商人秩序,这对于我们参与国际竞争——无论是国际政治竞争还是国际商业竞争——都是不利的。”


不按商人秩序行事危害有多大?文章配了一张图,美国时间324日美股开市后,在美上市的各行业中概股全线暴跌,营造一种你看就因为你抵制BCI,连累了一众中国企业的氛围。


看着挺吓人,但稍微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昨天中概股下跌,是因为SEC法案(《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和BCI事件没半毛关系。该法案要求,如果外国公司连续三年未能通过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审计,将被禁止在美国任何交易所上市。好巧不巧,这又是一家NGO

按照施文的逻辑,也就是说在主权国家的今天,商业秩序是可以优于主权国家秩序的,也等于说,随便一个国际型大企业、NGO就可以威胁他国和其他企业的正当利益,这不就等于是给垄断企业和一众由西方建立的、掌握话语权的行业标准协会、NGO组织开脱?

商人秩序比主权国家更古老”这一点我不否认,毕竟连主权(Sovereignty)这个词,都是法国人博丹1576年在论《共和六书》里才提出的。但自从主权国家建立后,无不是在想着如何规制(降服)商业秩序。商人秩序本来就是政治秩序的一部分,不能假装天真好像两者毫无关系。


很简单,商人秩序有用的话,还要主权国家干什么?

文章还提到了一众行业标准组织,比如: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负责当今世界上绝大部分产品领域的标准化活动,再比如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各种电气工程、电子工程领域的国际标准都是由它制定的。ISOIEC都是非政府组织,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担负着制定全球协商一致的国际标准的任务,中国参加这些组织的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而不是政府,参与者在规则或标准的制定中都有发言权。ISOIEC制定的标准都是自愿性的,所以生产厂商并不是必须遵守,但不遵守的厂商就很难找到买家。这与政治无关,仅仅是个市场效应,比如你生产的电器就是有个性,就是不愿遵守IEC的电压标准,那也随你,但你除非自建电网,否则你的产品就找不到能应用的地方,东西就卖不掉。国际行业组织所制定的行业标准就相当于行业的基础设施,它为市场提供了运营的基本条件。”


工业化的一大标志和进步就是标准化,制定全球统一的行业标准确实更有利于全球化发展,避免因为规则不统一造成的市场区隔,这无可否认。但这些行业组织真的大公无私、一视同仁吗?

首先,这些国际组织都是西方主导的,什么标准、怎么制定、谁说了算,几乎都是掌握在西方主流国家和行业巨头手中,发展中国家在其中别说争得一席之地,就是平等对话都何其之难?!西方仗着自己的先发优势,用行业标准卡后发国家的脖子,这事儿不是一次两次了。

而这些所谓貌似中立的组织,其实都是西方国家控制产业和敛财的白手套。以这次的BCI为例,采用的是会员制,从上游棉花商、中游纺织厂,到下游零售店全产业链一网打尽,会费最低2000欧,最高24000欧。

要强调的是,BCI的背后正是一直给中国使绊子的美国。成立初期,BCI捉襟见肘,正是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伸出援手,随后,英国最大的服装零售商玛莎百货,美国的Levi's牛仔裤、耐克、阿迪达斯纷纷跟进加入BCI联盟。

有人说,那我不跟你玩了行不行?对不起,不行。如果没有BCI的认证,那你就不能供货,接不到行业大单,等于间接被逐出行业,这生意还怎么做?


其次,说是为了推动全球产业良性发展,但这些行业标准组织,无不体现了西方的“双标”。明明已是全面机械化的新疆采棉,却偏给他们诬陷成黑奴摘棉式的压迫。难道当年针对伊拉克的洗衣粉战略还没用够吗?难道要我们破开肚子证明我们没多吃一碗粉吗?

在国外疫情处于高峰的去年4月份,施展发了一篇文章《为何不应说“有本事别买我口罩”?》,大意是说产业链动荡,中国和西方国家之间应该保持必要的信任,文章中还举了德国的例子,想要说明“德国通过一种新的超越于民族国家之上的制度安排,把自己的生产能力‘去武器化’,才能够重建并保有自己的生产能力,同时仍然获得世界的信任”。文章把二战的战败国德国作为中国的启示,这出发点就非常不妥当。纳粹德国对外发动战争,对内种族灭绝,这和中国有任何能类比的吗?文章中提到的欧洲煤钢联营ECSC,是法国外交家让·莫内(Jean Monnet)最先构思,并由法国外长罗伯特·舒曼(Robert Schuman)正式提出的,而文章里却把ECSC完全归功于德国总理阿登纳,这是在随意打扮和篡改历史。


为了向往西方治下“美好生活”,不惜自我矮化,编造出一个想象的世界,并在其中陶醉和感动,这恐怕不合适。今天的中国早已不是人傻钱多了。随着中国国力和企业能力的提升,我们的话语权也在不断提升。
华为就是很好的例子。


还记得2018年中兴、华为刚被制裁的时候吗?那会儿多难受啊,真的像被人卡了脖子。然而很快,华为绝地反击,在一贯坚持的研发投入上再下力气,截至20189月,华为拥有超过188000名员工,其中约76000人从事研发工作。在全球拥有21个研发机构,截至2017年,华为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13.8亿美元。

据工信部门的数据统计,华为共申请了与终端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12000件,外观专利1000多件,同时已经获得中国专利授权1600件,欧美等境外专利授权500多件,目前华为消费者业务以1300件左右专利申请量稳步增长。


可以看这张图感受一下

至于新疆棉花,大可不必担心。作为世界最大棉花消费国、第二大棉花生产国,我国2020/2021年度棉花产量约595万吨,总需求量约780万吨,年度缺口约185万吨。其中,新疆棉产量520万吨,占国内产量比重约87%,占国内消费比重约67%。对不起,新疆的棉花我们自己还不够用,不吃这一套。



关于BCI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施展|外交学院

(本文转自“施展世界”公众号)

上一篇发的《谁是BCI?》一文,在网上引发了较多的反响和热议,有很多认同,也有很多误解,看来有必要进一步阐释。

在任何讨论当中,区分清楚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是有效讨论的第一前提。倘若把一方对于事实的分析当成了对于该事实的价值认同,这种讨论是没有意义的。这就好比,医生在研究疾病,要仔细搞清楚发病的各种机理,批评者上来就说,你要把这个病搞那么清楚,你是几个意思?你是不是和这个病是一伙的?病理研究属于事实判断,和谁是一伙的就属于价值判断。如果因为讨厌疾病,就讨厌要把病理弄清楚的医生,这种讨论就没法进行下去了。

网上有一篇文章质疑我,说我认为“商业秩序优于主权国家秩序”,我不知道作者是从哪里看到我说了“优于”两字。“优于”属于价值判断,而我在文中通篇都是在讨论事实判断,是说要对世界秩序的多元复合逻辑有更整全性的理解与把握。


我在研究中都要求自己搁置价值判断,先搞清楚事实。而事实判断又可粗略分为范式层面和个案层面。所谓范式层面,是指对于整体意义框架的判断。比如我常用的一个例子,大海是天堑还是通途,这与大海的物理属性无关,只与你如何看待大海有关,你认为它是天堑,就不会在上面投放资源,大海就真的会成为天堑,你认为它是通途,就会向上投放资源,最后大海真的就会成为通途。你怎么看待大海,这就是个思维范式。而个案层面,则是指对一个具体事情的判断,比如老王是否在大海里淹死了。思维范式会决定具体个案的意义,认为大海是天堑的人会觉得,老王淹死了,证明大海果然是天堑;认为大海是通途的人会觉得,老王淹死了,说明我们在走向大海时需要有更好的技术。

《谁是BCI?》一文的核心关切在于,面对西方的偏见,中国如何才能更加有效地回应,要想知道如何做,就得先知道对方是怎么想问题的,要想知道对方怎么想,就得知道他们的思维范式是什么。如果仅凭一腔热血做事,不去做这些分析,并无助于达到目的。《教父》中有一句经典台词,“不要憎恨你的敌人,那会影响你的判断力。”“憎恨”就是价值判断,“判断力”就是事实判断。很多人都会引用这句话,但在真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们还是要反问自己一句,是否让“憎恨”或者“愤怒”影响了自己的“判断”?

所以,该文的核心目的在于提出,我们在看待这个事情的时候,第一,要把价值判断暂时搁置,先弄清事实判断;第二,在事实判断上,除了要有个案层面的判断,也要有范式层面的判断;第三,在范式层面的判断中,我们对自己的范式是相对熟悉的,但必须也要对于对方是什么样的范式有所判断,然后才能在应对中获得主动。所有这些,都相当于是要做病理分析,与价值判断无关。下面就来抽丝剥茧逐层分析BCI事件。

先说个案层面的判断,BCI总部说新疆棉花生产中有强迫劳动,它的这个个案判断是站不住脚的。新疆的棉花生产已经高度机械化,根本没有什么强迫劳动的问题,这个事实当然需要在国际上以恰当的方式进行澄清。

为什么BCI总部会做错误的个案判断呢?这又与它所本能采用的思维范式有关了,我在《谁是BCI?》中的讨论主要是在这个层面上。之所以要研究它的思维范式问题,在于,范式决定了具体事实的意义,只有搞清楚其思维范式,才有可能在应对中更加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搞清楚它的范式,与我们是否认同它一点关系都没有,这纯属对于范式层面的事实判断。但是如果一个人看到别人在努力尝试搞清楚对方的范式,马上就跳起来扣帽子,质问你的屁股到底坐到哪里去了,这种价值判断毫无疑问“会影响你的判断力”,反过来让我们在应对时更加被动。有人在讨论BCI事件时又采用了一种阴谋论的分析方法,我主动放弃这种分析方法,因为面对阴谋论,无人能自证清白,对于己方来说,则没有了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反正都是因为对方太坏嘛。在我看来阴谋论是一种思维上的懒惰,在真实秩序中会把我们带入更加被动的局面。

人们在思考问题时所本能采取的思维范式,是其各种社会经历内置在他头脑里的。所以,要搞清楚对方的思维范式,就先得搞清楚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而要搞清楚对方社会的生成,又必须深入到其历史逻辑当中。所以,要弄清楚BCI思考问题的范式,我们就必须先弄清楚,西方的社会和历史到底是怎么演化出来的。

西方由于一系列历史条件耦合的结果,在罗马帝国崩溃之后,首要问题是政教关系问题,由此形成的一系列政治空隙,使得商人秩序在中世纪先于主权国家秩序出现,主权国家秩序在近代出现,但直到今天,两种秩序都是长期并存的,当然,两者也分别都经历了很多的形态变化。而中国由于另一系列历史条件的耦合,在秦汉帝国统一之后,首要问题是农牧关系问题,由此形成了中原的强政府传统,商人秩序长期是从属于政治的。这就是两种事实判断,其中没有任何价值判断的内容。

因为西方的历史和社会逻辑,使得西方人的思维范式本能地会从两重甚至多重规则体系并行的角度出发,主权国家秩序和商人秩序都是题中应有之义,两者间发生冲突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而因为中国的历史和社会逻辑,使得中国人的思维范式常常本能地会从主权国家秩序的角度出发,一切都从属于政治。这也是两种事实判断,其中不包含任何对于谁好谁坏的价值判断。我在这里出于表述简单的考虑,做了全称判断,全称判断往往会遭遇到反例的挑战,但我要澄清,这里的全称判断主要是指统计学意义上的多数。

西方国家的政治(主权政府)和经济(商人)的运行,两者之间有着相当的独立性;有独立性不代表没关联,但并不是我们通常所想象的那种线性因果的关联,相反,两种秩序经常会有冲突,也经常会有合作,但无论冲突还是合作,两者的决策都在相当程度上是独立做出的。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在经济增长中经常可见国家意志,这种现象在后发国家中并不罕见。

现代世界的经济运行,相当部分是由跨国公司来主导的。跨国公司的运行以国际架构+本土化运营为基本结构,只有在其海外市场不够大时,才会用国际统一的流程运营,因为这会降低运营成本;一旦海外市场规模超过某个门槛,跨国公司就会以本土化来形成特色,微软如此,辉瑞、强生也一样。因此商人(跨国公司)更加了解世界经济运行的真谛,了解海外市场的本土政治经济环境,也容易与海外市场的本土经济相嵌合,依靠不同地区的经济势能来获取很大的经济收益。(以下部分内容,借鉴一位深谙跨国公司运营的朋友老杨的许多观点)


主权国家秩序中既包括规则层面,表现为国际法等,也包括力量层面,包括各种战争关系。商人秩序的重要建构者是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在每一个细分行业都有细则的行业标准,进而成为国际标准和规则。这些规则通常是通过一些国际行业协会的方式确立下来,BCI就是一例;跨国公司是这些行业协会的创建者与积极参与者,而与这些跨国公司打交道的其他公司,就不得不适应这些标准和规则,这是跨国公司的先发优势,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中国的跨国公司未来也应努力在新的赛道上成为标准的制定者,这也同样是个商业过程。

跨国公司中不同的企业又深刻嵌入到不同国家的经济体之中,详细了解和运营不同国家的业务。现在的说法是:国际性的公司,本土化的运营。这些跨国公司再把这些不同国家的业务串联成全球网络,构成世界经济运行秩序的微观基础。

跨国公司、行业协会等等,它们确立的各种标准一方面会影响各国企业,一方面也不可能脱离开它们自己所处社会的伦理标准之外,否则它们无法获得自己社会的认可,公司也就搞不下去了,BCI也不例外,它的各种价值关注与其社会环境直接相关。这也是个事实判断,无关乎价值判断。只不过这个事实判断有些特殊,它要判断的是对方的价值逻辑;价值逻辑引导着行为逻辑,只有基于这种事实判断,我们才能知道对方的行为逻辑是什么,才有可能形成有效的应对方案,否则,可能会让自己陷入被动。

对于西方世界来说,主权国家秩序和商人秩序,一直是二元、甚至更多元并立的秩序状态,没有哪一元能够单方面决定一切。但这种秩序状态恰恰是国人不大容易理解的,因为这和我们的历史和社会经验所带给我们的思维范式大不一样;反过来,国人本能地认为商人秩序就得从属于主权国家秩序,这种思维范式西方人也不大容易理解。

由于两种范式的冲突,中国在国际上所面对的问题变得很复杂,所谓的复杂性不仅是因为问题本身很复杂,更是因为要搞清楚问题究竟出在哪,首先就得跳脱自己的范式来思考。我在这里当然不是说中国因此就应该接受西方范式,而是说,要想能够有效应对,必须先看懂对方是咋想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得有能力跳出各方的、包括自己的范式。

西方在今天的国际秩序当中仍然有着主导地位,这不是我们喊一句“凭什么你主导?我也要主导”就能改变的。西方主导地位的能力来源之一,就与前面说的二元并立关系有关。商人活动的半径,远远大于政府的活动半径;商人在经济层面的效率,也远远高于政府在经济层面的效率。所以,西方主导秩序的能力不仅来自于其国家在国际政治层面的能力,更来自于其商人在国际经济层面的能力。

因此,中国在国际上所要回应的并不只是西方国家的政治诉求这一个问题,中国还要应对跨国公司主导形成的商人秩序,而且许多跨国公司已经把自己的海外业务变成了不同所属国经济的一部分;更进一步,中国有很多公司也在大力推动国际化,国际市场有着和国内市场不一样的玩法,中国还要考虑到自己的政策尽量要少伤害到这些中国公司的海外利益,问题就加倍复杂。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大家没有矛盾,就在一起闷声发大财,一起制造一个消费主义的社会,政治经济皆大欢喜。如果出现小矛盾,政治上可以冲突,而经济上可以不太受影响,只痛不流血。如果是大冲突,西方国家可以有两道防线,而且两道防线的关系还可以经常变换,玩法多样。

中国因为自己的本能思维范式,如果意识不到西方的二元并立/两道防线的关系,就只有一套打法,毫无疑问是会吃亏的。虽然我们可以自诩身大力不亏,玩得起,但如果能够找到四两拨千斤的办法,总比千斤拨千斤来得更好。而要想找到四两拨千斤的办法,首先就得理解西方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而要理解西方是怎么一回事,首先得搁置下价值判断,先把事实判断的多个层次搞清楚。

以上就是我在《谁是BCI?》一文中所要阐述的内容。我在该文中确有一处不严谨,就是把美国股市里中概股的狂跌,与BCI事件做了强关联,实际上两者更可能是弱关联,中概股狂跌首先是因为SEC新政。但这个不严谨属于个案事实层面的瑕疵,个案的瑕疵不影响范式层面讨论的有效性。



存在没有价值判断的事实判断?对BCI事件的再讨论

沙烨|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

(本文转自《观察者网》)


昨天就BCI事件写了篇文章,对施展的《谁是BCI?》一文发表了一些评论。文中我对该文所强调的商业秩序做出反驳,并质疑了他表达背后的逻辑和意图。今天就看到他的回应《关于BCI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四千字的翻来覆去,大致的意思是他作为一个理性学者注重事实判断,并搁置价值判断。如果反驳他可以指出事实判断的错误,而不应该推断他的价值判断。

在大是大非的辩论中出来呼吁理性客观的学者常有。用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这样的二元法来分析这类讨论也是一个有意思的角度。是否如施文所说,存在不含价值判断、只依赖于事实判断的叙事?我这里做个分析,希望能说清楚这些所谓事实判断背后到底有没有价值判断。

在任何叙事中,如果我们限制自己只做事实判断,那必然意味着我们只能阐述一件件孤立而彼此没有联系的事实。

而当我们在对一个事件进行描述而形成一个完整叙事时,我们必须对这个事件所关联的无数事实作出取舍,并用选出的事实作为叙事的一部分。

这种取舍本身必然包含着价值判断。换句话说,任何叙事都基于叙事者对孤立事实的选择和组织。而这种选择和组织必然是含有某种意图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当我用有限的文字篇幅来介绍一个身边的朋友时,我对他的看法决定了我会选取他的哪些优点或者缺点进行描写。当我对他足够热爱时,一个他人眼里的缺点也许变成我笔下的优点。

一个叙事者拿起笔开始做叙事的努力时,必然包含着某种目的或者意图。否则他无法从恒河沙数般繁多的事实中,组织出任何有意义的文字。一个没有目的和意图的叙事者,只能如机器一般无休止地吐出一个个所谓的事实描述。

但即使事实描述也经常因为取景不同而产生不同的事实。在香港暴乱中,只把镜头对准香港警察的无良记者们也在记录一件事实,从他们视角记录的事实。但当我们扩大取景时,却能看到警察对面的疯狂暴徒。是否存在一种方法罗列所有的事实呢?这并不现实,事实在每个时刻和地点都在被不停地产生。对事实的重要性和完整性的判别最终也是基于价值。

叙事者在著作中的很多常用修辞手法,也无一不受价值判断的影响。不同形容词所反映的褒贬含义就是作者的价值判断,比如,施展文中形容的BCI“看上去人畜无害”,而BCI 在很多人看来就是面目可憎。再拿对比来说,对比对象的选择,常常也是基于价值判断。施展曾用二战后德国的欧洲政策,来作为对中国的启示。我写过这极其不妥当。为什么施展不能把中国比做二十世纪初的美国,并要求西方势力退出中国周边领海呢?由此可见,不同选择中所隐含的价值判断是不言而喻的。

写作中经常也会推导因果判断。而大多数的因果判断仍然是价值驱动的。社科领域和科学不同,无法重复实验。对因果关系的推断很大程度受作者的价值判断影响。《谁是BCI?》一文把中概股大跌推断成受BCI事件的影响,这背后所想表达的含义非常明显。当然,因为上述因果推断实在没有说服力,施展在后发表的《关于BCI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一文中又做了修改,加入了SEC新政导致股市大跌这个理由。中国这四十年的经济崛起的核心秘密是什么?自由主义经济学者张维迎会强调纯市场的力量,而新结构经济学家林毅夫强调产业政策和政府的总体规划。不同的因果推断,正是因为张维迎所承认的“理念不一致”。这里的“理念”就是赤裸裸的价值判断。

历史学家爱德华.卡尔在其经典之作《历史是什么》中写道:“历史事实不以也不能以纯粹的形式存在:历史事实总是通过记录者的头脑折射出来的。”有的作者不愿意将自己的意图示人,便让自己躲在所谓的事实判断背后。但他们文字终归是他们头脑的折射,而读者能清晰地从这折射中读出他们的价值判断。



再论BCI的事实/价值判断,及当下困境的解套脑洞

施展|外交学院

(本文转自“施展世界”公众号)

上一篇发了一篇札记,讨论“BCI问题中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也是对网上一篇批评文章的回应。我在上一篇里主张,在看待BCI事件的时候,应当:第一,要把价值判断暂时搁置,先弄清事实判断;第二,在事实判断上,除了要有个案层面的判断,也要有范式层面的判断;第三,在范式层面的判断中,我们对自己的范式是相对熟悉的,但必须也要对于对方是什么样的范式有所判断,然后才能在应对中获得主动。

今天看到了针对那篇的反回应,作者提出,不存在脱离开价值判断的事实判断。作者提出的这个命题本身也是一种事实判断,而不是扣帽子,这样的讨论就是可以进行下去的。下面是我的一些看法,以及,在本文末尾还有我跟朋友讨论的一些关于当下困境的解套脑洞。

价值在根本上是主观的,基于每个人的某种道德信念而被持守。人是无法脱离开道德信念生活的,因为那给出了人之为人最基本的意义所在,人在本质上是一种追求意义的动物。监狱里最严厉的惩罚不是把犯人暴打一顿,而是关单人禁闭,让犯人无法以任何方式与人沟通,全面剥夺他的意义感;这种情况如果时间长了,只有内心罕见强大的人才撑得过去,很多人都会陷入精神错乱的境地。所以,人在本质意义上是不可能脱离开价值判断的。

但是,价值判断本身是分位阶的,在高位阶是可以对低位阶进行客观分析的。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我们拒绝纳粹所给出的价值判断,因为我们有自己的价值持守,如果纳粹打上门,我们当然会基于自己的价值信念而与其死战到底;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可以站在一个更高的位阶上,来客观分析纳粹的价值观,分析出它基本的叙事逻辑,搞明白它如何能够动员民众,然后有的放矢地找到应对策略,起到四两拨千斤之效。做这种分析的时候,我们并没有放弃自己的价值判断,仍然是要维护自己的信念的,否则就犯不着费力去分析对手了;但我们显然又是升到了更高的一阶,到了这一阶,纳粹的价值判断就不是我们的憎恨对象,而是我们的分析对象,我们在低阶层面上对纳粹逻辑的任何分析,都是脱离了价值判断的事实判断。如果连这种分析的方法都拒绝,认为这是屁股坐歪了,不肯四两拨千斤,宁肯去千斤拨千斤,显然是不明智的。

人的行动在本质上都是情感驱使的,而不是理性驱使的。价值判断就是要给人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目标想要吸引人,需要做的根本不是说服人的理性,而是打动人的情感;因为只有情感才能让人奋不顾身,理性则会让人认真地计算——计算多了,很可能就不愿意奋不顾身了。所以,一旦没有了价值判断,人就会丧失行动的动力;也因此,在根本上来说,即便是想要针对纯事实做研究,也会有隐含的价值判断在里面:“这个事情值得研究。”所谓“值得”,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

但是,“值得研究”的“事情”,必须要作为一个能够被我们客观观察的对象存在,而不是作为一个我们憎恨的对象存在,否则根本就没法研究。所以,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强调要价值中立,要先搞清楚事实;这不是说要求研究者没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而是说研究者在研究时必须先升维。所谓升维,就是类似于前面说的,暂且搁置自己的好恶,把纳粹作为对象来研究,要想能够“搁置”,前提是先升到高一阶维度,此时才能研究,否则就容易变成口号。实际上这个所谓的“升维”也不需要什么学术素养,任何人都有这种能力,只看你是否被“憎恨影响了判断力”;只要处在“憎恨”而无法自拔的状态,就意味着没能升维,冷静下来,任何人都能做到升维。

我在上一篇札记中强调的,要从思维范式的角度来思考BCI问题,就是把它的思维范式作为一个对象来研究,此时必须先升维,放下对它的价值好恶,就是要脱开价值判断来进行事实判断,这当然是可以做到、也应该做到的,否则怎么研究?那么,研究者的价值判断在哪里?认为它的思维范式“值得研究”,这本身就包含着价值判断:之所以“值得研究”,是因为想要找到更好的应对办法,以便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总结起来一句话,根本上来说,人们是没法脱离开价值判断的,否则就没有了行动的驱动力;但是人们可以通过进入到更高的位阶,而在低位阶上进行脱离了价值判断的事实判断。

再说回到BCI的事情上,我先说为什么我强调这背后有着商人秩序的逻辑,再说跟朋友讨论时,关于事情解法所开的一个脑洞。

很多人拒绝我所说的商人秩序,认为国家秩序早就对其无情碾压了,但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地非黑即白的。我只问这些人几个问题,既然耐克、阿迪如此之不堪,必须要把它们赶出中国,你烧掉自己的耐克、阿迪也在所不惜,哪个爱豆敢代言耐克、阿迪,你也马上就会脱粉,那么,冬奥会还要不要开呢?冬奥会上有外国运动员穿着耐克、阿迪比赛,要不要转播呢?转播的话,是否涉嫌辱华呢?如果转播时把这些外国运动员的服装标签都打上码,那奥组委(或者别的什么机构)是否会被耐克、阿迪起诉违约呢?如果违约的话,这笔钱应该由谁来支付呢?也许你会说,非得穿耐克、阿迪的运动员,就禁止他们来参赛,这倒也是个办法。但问题是,高水平运动员多一半都是他们的签约代言人,出场时是必须穿着代言服装的,他们如果为了来参赛,不穿代言服装,就违约了,这笔钱谁来赔呢?如果要穿就不许来,那就不来吧,可那样一来,冬奥会上的外国选手就是运动品牌看不上的一大群低水平运动员,中国选手胜之不武,这个冬奥会会被人如何评价呢?如果你反正也不在乎别人怎么评价,那以后的各种国际赛事是不是转播时都要给外国运动员服装打码呢?打码可能会涉及到违约问题,如果是要中国来赔的话,这笔钱终归要通过财政支出,那么就为此向你征收一笔“打码税”,每个月你的收入就会又少了一笔,你愿不愿意呢?如果国际奥委会和耐克、阿迪达成了深入合作协议,这个中国可管不了,那么是否我们就要从此抵制奥运会呢?如果要抵制奥运会,那也就犯不着培养运动员了,是否各种运动队这就该解散呢?这些问题都不是非黑即白、靠热血就能回答和解决的。

再换一个角度来发问。中国企业这些年在国际上影响力越来越大,越来越多走向海外。真正一线做实务的人都知道,企业只要国际化了,其在公司架构上大概率是多重架构嵌套,以便利于各种法务安排和财务安排的,其在资本结构上也大概率是混血的,也就是说,是有各种来源国的资本相混合的,只有这样,国际化企业才有机会低成本地进入到海外市场。中国的企业出海多半是这样,外国的企业入华多半也是这样,各种行业都是如此。跨国企业不是地摊,不是楼下小卖部,它们的老板和员工都会有各自的国家情怀,但是企业本身在今天早就不是可以简单地用国籍来定义的了。为了能够进入国际市场,它们势必要有与国家划分无关的安排,也会有各种各样的行业协会,制定各种标准、规则等等,这些都是在国家秩序以外的所形成的共识空间,也就是商人秩序,要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就得遵守这些共识空间当中的玩法,并且自己也有机会参与到规则制定当中去。国家秩序当然对商人秩序可以有各种影响、压制,或者设定各种准入条件,这些属于负面清单,但国家无法越俎代庖,替跨国公司来形成正面清单,告诉它们该怎么做,因为国家根本做不到。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负面清单就好比狗绳,你拉绳子,狗会跟着走,但是你推绳子,狗走不走得看它自己的,主人没法越俎代庖替它走。

问题说到这个程度就会发现,世界并不是我们简单想象的非黑即白的,它是分布在很多不同维度、不同空间当中的。商业领域的很多问题,并不是说国家一发力,大家一怒吼,就能解决的;它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种领域,另一个玩法,这个领域有问题当然要解决,但无法通过用力推绳子的办法来解决,得找别的办法。这些别的玩法我们并不熟悉,但它就是商人秩序的呈现之一;随着中国日益深刻地嵌入在全球市场当中,我们必须得开始直面这样一个我们过去不熟悉的领域,必须得去学习、了解其中的玩法。除非是中国企业再也不要出海了,外国企业再也不让入华了,否则这个领域就绕不过去。

我有一位很有经验的外交官朋友,读了“谁是BCI?”之后评论道,“这是一场迟早都会到来的博弈,在这场博弈中,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学会在另一条战线和另外一个领域内的争夺。作为一个新崛起的大国,我们还需要掌握更多的本领才能成长的更快更强。”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的人,就会看到这些问题所在,国际政治并不仅仅是国家间关系,它远比国家间关系更加复杂多维。

再回到我一直在讨论的BCI的思维范式问题。在西方的思维范式里,政府天然是不可信的,任何政府(包括本国政府)都是如此,政府对于社会总是会带来某些伤害。因此在他们看来,官方的说法公信力很一般,甚至可能有负面效应,他们更愿意接受民间的说法。所以,光靠官方的解释,这个问题解决起来是很吃力的。我和一位朋友在讨论这个事情的时候,他提出一个非常好的思路,我把这个思路贴在下面。

经纪公司让明星撤合作、做抵制姿态,不算高明的做法,只是个对内的宣传姿态罢了。如是要对新疆事态真正有帮助的话,明星们应该用比较恳切的言辞讲自己与新疆的故事,借由明星效应传递新疆的真正情况,尤其是热巴、佟丽娅等新疆美女,她们的成长生活本身就有很好的说服力,也能让这种富有情感的故事传递给国外普通百姓。也特别建议热巴在撤阿迪达斯合作的时候,应该给阿迪总部写封情感恳切的信,解释自己解约的原因,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反驳BCI的指控,敦促阿迪自己来疆调查,自己做出决策,这样也能疏解目前品牌的困局。国内这些明星,可以雇一些英文好的公关团队,在外网发出自己的声音,但是不要整齐划一的动作,各写各的故事即可,这也许才是真正帮助新疆的办法。”



无论怎么理解西方秩序都不够——评论一种中国“学术”逻辑

余亮|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

(本文转自《观察者网》)


国际低端品牌H&M甘于做反华先锋,跟着BCI欺负人畜无害的新疆棉花,造谣中国在新疆强制劳动,于是如愿以偿被中国人选出来一通修理,唾面自干。


马上有中国学者写文章“提醒”我们,不要只习惯于从主权国家秩序看待国际问题,也要学会从商业秩序角度理解西方(《谁是BCI? | 施展札记34》)。作者以一种重新发明了轮子般的热情,向商业经济发达的中国人指出,国际秩序不只有主权秩序,还有商业秩序,我们要学会尊重国际商业秩序,否则会吃亏云云。


一位长期战斗在国际商业秩序一线的投资人撰文反驳,指出商业秩序背后从来是主权秩序的角力,西方那套商业秩序本身就有各种“双标”,“中国人吃的亏还少吗?”(《沙烨:商业秩序优于主权国家秩序?别装糊涂了》)。施展很快回应称:我这是事实判断,不是价值判断,你不能用价值立场来批评我。沙烨再回应并反问:存在没有价值判断的事实判断吗?你选择事实组织成叙事,就含有价值判断,比如,为什么你拿中国比二战后的德国,而不是二战中崛起的美国?

要我说,像施展一批的学者已经很努力在告别过去了,相比过去他们那位膜拜西方秩序,并不惜祝愿中国被核平的同道“刘阿姨”,他们至少表示自己是在为中国走出困境出谋划策,而且尝试建立新的学术框架。所以我要尝试站在“更高位阶”上理解他们一下。开宗明义,我认为,施展不仅重新定义了“商业秩序”,还重新定义了“事实”,并由此体现出,在主权逻辑和商业逻辑之外还有一种奇妙的“学术逻辑”。


重新定义商业秩序

2018年,“时间的朋友”跨年晚会同时推荐施展的《枢纽》和康纳的《超级版图》。前者借鉴了后者的一些思路,强调全球供应链秩序的重要性。注意,康纳很清楚,谈国际角力,不用什么商业秩序这种词,就用供应链这个词。供应链是一种新的权力秩序,突破了民族国家疆界,不断重新组织世界秩序。但这仍然是权力秩序,康纳把这种权力的角力称做国家间的“拔河”。可以说,国家竞争披上了商业竞争的皮,二者本来就难舍难分。施展认为两套逻辑有时平行,有时冲突,有时合作,中国人要理解。

可是中国人本来就很理解,而且在亲身实践。全民批驳H&MBCI,这不就是两种逻辑的交叉碰撞么,这不是很符合施展的期望么?现在中国民众对于BCI之类的了解,恐怕超过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民众(别忘了大部分美国人在地图上连朝鲜都找不到,更别说新疆了),这不也正好符合施展的期望吗?那么他又为什么担心呢?我忽然想到,过去“普世价值”知识分子们期待年轻人都出国拥抱西方文明,结果留学生“一出国就爱国”,了解了西方底细,反而更爱祖国,这时候公知们又不愿意了,称他们是小粉红,是极端民族主义分子。

施展例举了一堆国际行业协会,说他们的标准我们必须遵守,否则就会被孤立。中国人还不够遵守这些标准吗?但是,且不说某些协会大玩双标,标准的定义权本身就是一种权力,中国人为了争取公平的国际商业秩序多么努力,遭到多少无理打压?商业秩序同时就是一种权力秩序。阿瑞基写《漫长的二十世纪》一书,说资本主义国家就是骑在商业市场身上的猛兽,强行干预和修改市场利润的分配。BCI之类NGO就经常自觉不自觉地扮演资本主义国家的鹰犬,强扭商业市场本身的秩序。

施展们想了解西方对手的逻辑,这没错,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嘛,但了解的对不对要另说。我这里介绍另一种理解——

在美联储工作的文一老师总结了一套西方秩序近代崛起的逻辑,一句话概括就是:商业-战争-科技的循环加速器机制。欧洲列强争夺商业利益,不断发生冲突和战争,给军事科技发展提供了动力,科技进步又进一步支撑热战和商战。无论大航海还是万有引力,都是在国家强力支持和竞争下才有条件发生,而不是什么私人产权、选举制度乃至心灵哲学孕育出来。牛顿手稿表明,牛顿不是被浪漫的苹果砸出了万有引力灵感,而是在研究炮弹弹道学的过程中推导出了第一宇宙速度(参见文一《国家为什么繁荣》)。今天西方国家继续用各种斗争手段延续“斗争-商业-科技”的循环加速器,只是手段更加高明而已。

文一总结的逻辑,和施展理解的逻辑,哪一个更接近事实?请大家自己判断。

中国人比较讲和谐,和平崛起,勤劳致富,很少主动搞“斗争-商业-科技”循环,除非逼急了。去年施展还有一篇文章,叫做《为何不应说“有本事别买我口罩”》。西方疫情严重,却处处刁难中国的口罩,一边要用,一边又骂,海关扣押,公司欠款,全然没有现代商业文明的规矩。中国网民生气地说“如果你嫌我的口罩不合格,那你就别用啊”。施展批评网民这是在把口罩武器化,会失去西方的信任,从而打击我们自己的产业链。可是,这句话体现的不就是最朴素的商业秩序吗?自由市场讲究自由选择,不喜欢当然不买,别人不喜欢还逼着别人买,那就是强权逻辑啊!施展们一边鼓吹商业秩序,一边又反感中国人表现出的良好商业逻辑,为什么如此自相矛盾?

我只能说,世界上有两种商业秩序,一种是商业秩序,一种是施展们的商业秩序。这种隐蔽的双标可能他自己也没意识到,再举几例:

施展说:“(如果我们让别人别买我们的口罩)在日常状态下,人们都从成本出发考虑问题,中国的优势不可替代;但是非常状态下,人们从安全出发考虑问题,西方世界可能会不惜代价来重建自己的生产体系,中国的世界工厂地位就会遇到挑战。”你看,说到西方就可以有“非常状态”,可以有安全思维,可以搞脱钩,也就是可以不考虑商业秩序而考虑主权秩序,但是说到中国就说我们要超越主权逻辑,要摆脱安全思维,要永远理解对方。仿佛对方就不需要理解中国人的。当然他也说了,西方不理解我们那是因为我们实力还不到,只能委曲求全。委曲求全到什么地步?他的很多文章都在说同一件事:西方如果不信任我们了,我们就会坍塌;我们如果不信任西方了,我们也会坍塌。总之是我们坍塌。

在《什么是真正的“长期主义”?》里,他认为中国的长期主义只是一种顽固,英美体制才能保证长期感应世界潮流。比如他认为我们误解了二战时英国对法西斯的绥靖政策,什么时候选张伯伦当首相,什么时候选丘吉尔上位,英国这套体制是非常灵活的,总是能够顺应潮流,在合适的时候换上合适的人。这里他重新定义了“不撞南墙不回头”,撞到了墙,你就会回头了,你又不是特斯拉,撞一下不就知道方向了么……

我倒不觉得这种双标是别有用心,而是感觉到这很像PUA关系中受害者一方的心态,永远觉得是自己不好。西方长期PUA我国造成了很多知识分子的精神伤害,我们也要予以关怀同情。

把想象当事实,把奇葩说当辩论

施展在与沙烨的辩论中一再强调,自己是在做事实判断,不是价值判断,还进一步提出第三个层面:范式判断。我认为,试图区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这是一个进步。可惜,第一,一颗虚构的心始终引诱着他离开事实层面,飞啊飞啊飞,比如一边说要讲事实,一边通篇不断地说“如果”,不断地玩推演,都是一个方向,中必输。“如果”的事,那就不是事实。

第二,把价值判断伪装成事实判断。比如关于阴谋论——“我主动放弃这种分析方法,因为面对阴谋论,无人能自证清白”,然而施展文章本身通篇在谈心,谈西方人怎么想。按照其逻辑,谈别人心里的事,这就是阴谋论。无非是他认为只要把西方往好处想,就是事实判断,把西方往坏处想,就是阴谋论。但是别忘了杨洁篪说的话,“我们把你们想的太好了。”这种阴谋论也要不得啊。

第三,始终跳不出自己的叙事范式,例如反复强调研究德国、研究法西斯不代表喜欢法西斯,喜不喜欢这是价值判断。问题是从来没人说他喜欢法西斯,沙烨指出的是,动辄拿中国对比二战德国而不是其他大国,这本身就是一种西方人设定好的阴险叙事。看似讲事实,实际在营造一种意识形态。

他说欧洲煤钢联营是德国人牵头推动的,沙烨指出这不是事实,而是一个故事。我再补充一种故事,《科耶夫的拉丁帝国》指出,牵头的法国人是想增加欧洲的凝聚力,能以一个欧洲帝国的实力来对抗英美帝国联合体和苏俄帝国,其思想弥漫主权逻辑。凑合。在不同的故事之间对话,才可能有真的范式层面碰撞。可惜施展只习惯在“奇葩说”的范式层面进行一种假装的辩论。

我赞同施展所宣称的意图——“要想知道对方怎么想,就得知道他们的思维范式是什么。”“为什么BCI总部会做错误的个案判断呢?这又与它所本能采用的思维范式有关了。”我很希望他能在这里多说两句,甚至能多写英文文章,教育西方人走出自己的范式局限。不过他马上说:“反过来,国人本能地认为商人秩序就得从属于主权国家秩序,这种思维范式西方人也不大容易理解。”我认为这话不符合事实,西方和中国都是复杂多元的,比如认为主权逻辑要从属商人逻辑的“普世派”中国学者就有一大批,难道他们就不是国人?施展的话含有一种潜在的极端民族主义思维范式,应注意避免。

最后,施展们往往不能区分“说什么”和“做什么”,把别人说的一套价值观和方法论当事实,不看别人实际运作的是什么。我们要了解对方真正的玩法,不仅如此,我们还要学习,比如各种NGO玩法。有人就指出:“中国企业与商业可以学习西方,注重发展出一种‘面具’,或者表面上独立于政府甚至民族国家利益的‘商业秩序’,以求得私人利益、国家利益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利益的统一。”

重新定义学术“创新”

施展不孤,代表了一群学者的思维逻辑。

在认识逻辑上,把主权秩序和商业秩序截然分开,这是典型的形而上学的二元对立思维,永远在概念上分的很清楚,却遮蔽事实上的一体交织。《枢纽》谈了很多黑格尔哲学,却丢掉了黑格尔“分-合”辩证逻辑。正如砍下来的手就不再是活的手,正如西方政治学者永远把国家和社会截然地分开理解,永远处于一种分立的思维之中。

当然他们也富有学术“创新”精神。比如为了证明西方社会“更可爱”,《你有没有质疑过“资本本性是逐利的”?丨施展札记12》一文认为,“‘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这种说法完全忽视了‘人’的存在。资本只不过是工具,在资本背后的资本家都是活生生的‘人’”,这是跟着1980年代的文学大儒们,把政治经济学也降维成了人学。正如经济学家薛兆丰重新定义了“剥削”,他说工人也时常剥削资本家。正如反华德人郑国恩重新定义了“扶贫”——他读了中国公开的扶贫报告,认为找到了证据:中国政府给没有工作的贫困人口找工作,那就是强迫劳动!(参见林一五文章:中美“新疆棉”博弈的几点冷知识

施展的创新抱负显然更宏大,厚厚的《枢纽》提出了一种8字型国际经济循环模式,8字的一环是中国投资建设非洲,把非洲的廉价商品投放到欧美供养欧美人,另一环是中国把欧洲“先进”的价值观、管理经验传播到非洲。中国就是8字中间的“枢纽”。也就是说,他要中国做好欧美价值观的忠仆和中间商,管理好非洲,照顾好欧美。比起那些希望中国永远给西方做长工的学者,施展们是有进步的,至少想着做管家了。这套说法如果能忽悠西方,掩护中国崛起,那也是不错的。可惜西方人“不吃这一套”,比如诚实的米尔斯海默就说了:我才不想信你们中国人呢,因为我们美国人自己就不可信。(见观察者网专访米尔斯海默

当然,我们也可以尽力尊重理解这样的“学术”逻辑,比如我就能从施展文章得到启发,他说:“(西方)跨国公司、行业协会等等,它们确立的各种标准一方面会影响各国企业,一方面也不可能脱离开它们自己所处社会的伦理标准之外。”是的,中国的跨国企业和行业协会制定标准,也不可能脱离中国的社会伦理标准。“等到入关之后,自有西方大儒为我们辩护”(山高县语)。我们期待未来会出现西方自己的施展们,苦口婆心地劝西方人要好好理解中国人的价值标准,尊重中国的商业秩序,建设好人类命运共同体,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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